并行科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8 18: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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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
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3,010,49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股东陈健、贺玲、北京鼎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弘健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健投资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汇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合计 17,754,832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股数 3,010,49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股东陈健、贺玲、北京鼎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弘健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健投资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汇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合计 17,754,832 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同意股数 20,765,32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股数 3,010,49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股东陈健、贺玲、北京鼎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弘健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健投资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汇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合计 17,754,832 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股数 3,010,49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股东陈健、贺玲、北京鼎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弘健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健投资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汇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合计 17,754,832 股。
(六)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司 <2026
       年股权激
       励 计 划
       (草案)>
       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6
       年股权激
       励对象名
       单>的议
       案》
       《关于公
       司 <2026
       年股权激
       施考核管
       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
       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
       年股权激
       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桓铭、刘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6]A0029 号)。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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