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陈健因出差缺席,委托董事贺玲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
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
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拟向 120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股票期权 1,465,350
份,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26 日,授予价格为 135 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
公告《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陈文光先
生、李晓静女士、范小华女士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对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
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
披露的公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6]AN001-2 号)。
公司董事陈健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贺玲女士因
系陈健先生配偶,亦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决议》;
(三)《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6]AN001-2 号)。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