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绳股份”或“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
泰海通对贵绳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3]1134号《关于核准贵州
钢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股 票 80,720,000 股 , 发 行 价 5.70 元 / 股 , 共 募 集 资 金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3]3-34号《验资报告》。
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八七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
分行营业部、遵义市汇川区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遵义分行万里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等五家银行(乙方)分别
签署了《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开户行 账号 初始金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八七支行 2403021229200012497 105,580,16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营业部 132025729937 80,000,000.00
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94010001201100058209 100,0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万里支行 523060200018170762331 80,00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营业部 755915942410308 80,000,000.00
(二)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2025-017号《贵州钢绳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
议案后,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条件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仅限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16日前(含当日)
归还,详见2026-003号《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归还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5 万吨金属制品项目 92,607.99 44,558.02 27,641.09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7,641.09万元,数据尚未经注册会
计师鉴证。
公司所处西部贵州遵义,受地理位置的限制,铁路是公司产品及所需原料运
输的主要途径。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包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完成后将形成55万吨产能,产品及原料进出量将在100万吨以上。
通过招投标,公司于2017年9月4日与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场地平
整工程施工合同(详见公司2017-031号公告),于2017年10月26日与七冶建设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场地平整工程施工补充合同(详见公司2017-039号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司将现有厂区金属制品异地整体搬
迁项目委托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迁建,委托期限至金属制品异地搬迁
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详见公司2018-021号《贵绳股份关于签订委托协议的公
告》。2018年5月2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
签订<异地技改整体搬迁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贵绳集团与遵义市红花岗
区人民政府、遵义市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遵义湘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四方协议,共同合作完成整体搬迁项目(详见公司2018-030号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用26,799.1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351,421.72元(包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减少
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控制财务风险,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
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
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临时补流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不会通过直接或
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的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用
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监管。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
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事项亦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各项
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前次用于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