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
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
均已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
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777万
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
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
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的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4644万元
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有限公司蒙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苏鲁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
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
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777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
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77万
元。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以及欠付债权人的任何债务,以及债
权人及其指定人士因行使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者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而产生
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三年止。
(二)为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
基金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政府转贷基金,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的
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出借人: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期内转贷费用、逾期转
贷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鉴定费等)。
自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
基金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政府转贷基金,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的
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出借人: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
元。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期内转贷费用、逾期转
贷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鉴定费等)。
自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湖北海王集团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海王集团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
容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
元。
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
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律
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武汉海王医药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武汉海王医药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
容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万
元。
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
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
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
额。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恩济药业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恩济药业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500
万元。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为宁夏海王向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
内容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300
万元。
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保险费、律师
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等。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为宁夏海王向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般流动资金
贷款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般
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
下: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万
元。
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肆佰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及罚息)、损害赔偿金、
补偿金、实现债权所需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险费、
律师费、执行费、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为河南东森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500
万元。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
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
用等全部债权。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河南佐今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佐今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
万元。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为河南汇通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汇通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
万元。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
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
用等全部债权。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为河南汇通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汇通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
万元。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三)为山东海王银河向潍坊市国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
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山东海王银河向潍坊市国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
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4644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潍坊市国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潍坊市国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644
万元。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复利、罚
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
评估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
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四)为亳州海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亳州海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
万元。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
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4.31亿元(其中为河南东森医
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4.09亿元,为蚌埠海王银河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
产的比例为155.81%,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