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太极半导体(苏州)
有限公司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系截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无锡市太极
注: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太极半导体”)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其中外币担保余额已根据 2026 年 1 月 20 日汇率折
算为人民币)。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授信续期
提供 7,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与农
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就上述担保事项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署。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太极
半导体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
请新增授信提供不超过 15,1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授
信续期提供不超过 44,9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含授信期限内的担保续期)。预计
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3)。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给予太极半导体 2025 年度担保预计的 6 亿元授权额度
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为太极半导
体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8,100 万元,可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
请授信续期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8,000 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公司持股 85.06%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 全 资子公 司太 极微电 子( 苏 州) 有 限 公 司持 股
法定代表人 孙鸿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0601875249
成立时间 2013 年 1 月 9 日
注册地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启明路 158 号建屋 1 号厂房
注册资本 72,210.8475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研究、开发、封装、测试生产半导体产品,并提供售后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
经营范围
赁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电子元器件批发;进出口代
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3,142.94 100,079.7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53,177.71 47,587.82
资产净额 49,965.23 52,491.94
营业收入 52,226.27 75,182.49
净利润 -2,526.71 113.45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保证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与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按本合同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
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柒仟万元整。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
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 2026 年 1 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
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
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
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
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
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不履行约定义务,造成保证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保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余额的 20%向债权人
支付违约金;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
所需的必要合法的内部或外部的批准或授权;
(2)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
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
(3)发生违反本合同
保证人承诺的情形;(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如主合同被解除,保证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
赔偿损失等)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诉讼方式解决,由债权
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系基于太极半导体的业务发展
需要,有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
被担保方太极半导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了解并及时掌握其经
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太极半导体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
控。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系根据子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而进行,本次
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公司本次进行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5,000 万元,占公
司 2024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8.8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对下
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75,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的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