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6-009
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威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044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
“金威转债”。截至本公告之日,“金威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威转债”
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金威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000 吨阿洛酮糖、年产 5,000 吨肌醇建
设项目”变更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万吨油脂项目”、“营养保健品智
慧工厂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实施地点为金达威药业公司厂区内。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威转债”的附加
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
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
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10%(“金威转债”第一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8 月 20 日至
t=162 天(2025 年 8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10%×162/365=0.044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金威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044 元/张(含息税)。根据
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金威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035 元/张;对于持有“金威
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044 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
税。
(四)回售权利
“金威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金威转债”。“金威转债”持有
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
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
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后续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上
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金威转债”持有人应在 2026 年 1 月 29 日至 2026 年 2 月 4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
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
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
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
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
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金威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6 年
年 2 月 11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金威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同一交易日内,若“金威转债”持有人
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
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