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连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壹连科技补充审议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33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72.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1,926,700.00 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0,634,981.59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28 号)。公司及其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投入额 投入额
合计 119,328.81 119,328.81 108,063.50
三、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基本情
况及原因
(一)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
本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溧阳壹连电子有限公司,实施地点
为溧阳市。公司将位于溧阳市沙涨大道 913 号的自建厂房作为本募投项目的实
施地点。同时,公司在溧阳市原先布局的电连接组件产品生产线中,部分生产
场地性质为租赁用地,部分位于自有用地溧阳市金港路 118 号,与公司募投项
目用地均存在一定空间距离。考虑到租赁生产场地存在租金上涨、租约期限不
稳定等潜在风险,且当前生产场地分布较为分散,不利于生产资源的集约化调
配与统筹,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生产运营管理难度。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
生产布局,提高土地与厂房综合利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产品生产规模扩大
及产线升级改造的发展需求,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决定将上述电连接组
件产品生产线搬迁至位于溧阳市沙涨大道 913 号的厂房,纳入本募投项目。鉴
于此,公司经过严谨的市场研究和可行性论证,拟将本募投项目的总投资规模
由原规划的 54,811.44 万元增加至 59,304.31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规
模保持不变仍为 54,000.00 万元,增加的投资额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的规划与布局,结合实际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及实施地点情况,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
利益,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都不发生变更
的基础上,对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变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6 年 4 月 2026 年 4 月
电连 接组 件系列 产品 生
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54,811.44 59,304.31
产溧阳建设项目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54,000.00
(二)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本募投项目原租赁宜宾市三江新区长江工业园 C7 厂房作为项目实施地点,
募投项目推进过程中,随着技术方案的细化落地与市场需求的持续提升,原 C7
厂房的空间规模与功能布局已难以满足项目全流程建设及未来规模化生产的需
要。为适配项目建设需求,加快项目实施落地,经审慎考虑,公司在项目实施
方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募集资金用途均不发生变更的基础上,拟增加本募
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拟增加租赁宜宾市三江新区长江工业园 C1 厂房、C13 厂房作为本募投
项目的实施地点。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
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的议案》。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及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电连接组
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金额调增至 59,304.31 万元;同意对募
投项目“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增加租赁宜宾市三江新区长
江工业园 C1 厂房、C13 厂房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同意将前述事宜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就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增加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前述事项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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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雯 楼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