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7 21: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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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京天股字(2026)第 043 号
致: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前海科兴科学园 1 栋 18 楼公司深圳分
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
任,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广西
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并择期审议相关事项的公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更新后)》(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
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
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
审议相关事项,并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广西天山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择期审议相关事项的公
告》;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本次《股东会通知》。该《股东会通知》
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
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 14 点 30 分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前海科兴科学园 1
栋 18 楼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嗣纬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27 日 9:15-9:25,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23 人,共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301,6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648%,
其中:
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
代理人)共计 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6,054,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2312%。
的股东共计 11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47,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33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119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47,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3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
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1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28%;反对136,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1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28%;反对135,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6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1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9%。
  其中,同意2,1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0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03%;反对139,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7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1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28%;反对134,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4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0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03%;反对139,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7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0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2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575%;反对134,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0049%;弃权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6%。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0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03%;反对140,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8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1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28%;反对134,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4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0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2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575%;反对222,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1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0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50%;反对134,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4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0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03%;反对139,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7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8%。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1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39%;反对134,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4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1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39%;反对134,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4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1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39%;反对134,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4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1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0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15%;反对139,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7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1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0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81%;反对139,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7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1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39%;反对134,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4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1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39%;反对134,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4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0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16%;反对138,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7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906,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52,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48%;反对392,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5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8,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0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16%;反对134,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4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48,1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39%;反对135,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48,1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39%;反对135,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1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39%;反对135,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48,1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39%;反对135,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1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39%;反对135,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1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39%;反对135,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1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39%;反对135,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九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李怡星
                  经办律师(签字):
                              朱莹莹
                  经办律师(签字):
                              王裕棚
本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三座 8 层
邮编:51804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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