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为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含子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采用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衍生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
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其中,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是套期工具,进出
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
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
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外汇交易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币种限于美元、欧元。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间及授权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决议的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
过等值 500 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滚存余额不超过等值 500 万美元。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
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1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四、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情况及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
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风险分析
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立动态监控与止损机制,以降低汇率异常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限、业务流程及风险管理要求,落实关键岗位职责分离,确保规范运作。
较远的现象。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
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可行性、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
析报告,并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与监督,及时
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进行统计和关注,并及时报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
书。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
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公司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合理管控汇兑损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相应核算和披露,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业务情况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
稳健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