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STYLISH TECH LIMITED、上海芯闪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颂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26 名交易对方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磐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磐启微 100%股权。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泰凌微电子(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
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
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让的情形,交易对方均已实缴出资,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
独立;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
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