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 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7 20: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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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刘东生先生、刘东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刘东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707,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为无限售流
通股,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该部分股份于 2024 年 7 月 8 日解
除限售上市流通;股东刘东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9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刘东生先生与刘东利先生为兄弟关系,刘东生先生与刘东利先生均无在公司任职。
  刘东生先生与刘东利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286,80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前述股东为持股 5%以下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披露减持计划为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减持公司股份将
    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的承诺。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
    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东生先生与刘东利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集中
                                                竞价交易取得
      刘东生先生与刘东利先生为兄弟关系,刘东生先生与刘东利先生均无在公司
    任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份;刘东利先生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286,80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73,61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8,680,995 股)。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
情形。
  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刘东生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东生关于所持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
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
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
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东生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
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
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
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本人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无偿划归公司所有;
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
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
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刘东生先生、刘东利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的要求。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刘东生先生与刘东利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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