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
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
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
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及公司整体业绩,实现
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第四条 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
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
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5 年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一批解除限售期
或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5 年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批解除限售期
或 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
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权激励对象须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股权激励对象岗位责任书》等规定激励条件
的法律文件,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个人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其所对应考核的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年度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和 2027 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
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
每次考核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各部门统一将考核结果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同时反馈至被激励对象本人。
激励对象对考核期内考核结果有重大异议,可在获知考核结果后 15 天内,填写《考核结果申诉
表》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须及时
调查相关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做出处理。
(二)考核结果应用
(三)绩效考核记录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