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
务公司)开展存贷款和其他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
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其他成
员包括财管运行部、法律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
责组织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办公室设在财管运行部,由财管运行部负责人兼任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
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与国机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防范处置机构,一旦国机财务公司发生风险,
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等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关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
控制和化解风险。
机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或监
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
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披露与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对国机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营业执照》等,充分了解国机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
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务资料,评估国机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并关注国机财务公司对《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法律信息、统计数据、交易和财务数据等信息,评估国机财务公司的业务与
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情况进行年度审核。
第六条 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
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在与国机财务公司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国机财务公司出
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公司。领导小组应立
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 22 条、或第 23 条规定的情形;
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
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册资本金的 10%;
政处罚;
第八条 风险发生后,财管运行部负责人应立即向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
组报告。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
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风险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国机财务
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风险发
生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
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
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风险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
从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
风险化解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国机
财务公司的监督,重新对国机财务公司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必要
时调整存款金额。
第十二条 国机财务公司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积
极处置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不得继续向国机
财务公司新增存款:
机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大额担保
代偿等);
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
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第十三条 针对国机财务公司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领
导小组要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
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