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智科技
股票代码:002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 号
原一致行动人:贺安鹰、朱华明、徐兵、丁小异、向金凎
现一致行动人:朱华明、叶留金
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 号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6 年 1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 指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金智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智集团 指 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
原一致行动人 指 贺安鹰、朱华明、徐兵、丁小异、向金凎
现一致行动人 指 朱华明、叶留金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理办法》规定,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由贺安鹰、朱华明、
徐兵、丁小异、向金凎调整为朱华明、叶留金。
南京智迪 指 南京智迪汇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智勇 指 浙江智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书》,金智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南京智
协议转让 指
迪、浙江智勇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413.2389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6.01%。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金智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 号
成立日期 2005-04-21
经营期限 2005-04-21 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朱华明
注册资本 11,8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771298773X
通讯地址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 100 号
葛宁等 18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 100%,股权结构相对分散,无实
主要股东
际控制人。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与管理、风险投资 、实业投资;企业收购与兼并;
工业自动化、智能化系统工程及相关产品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 与施工;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服务;工业信息技术设计、开发和
服务;水果的种植、初加工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
(注:不从事与金智科技相竞争的业务。)
金智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1,800 100.00%
金智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责人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调整前职务 调整后职务 国籍
地区居留权
朱华明 男 董事长 董事 中国 否
葛宁 男 董事 - 中国 否
徐兵 男 董事 - 中国 否
贺安鹰 男 董事 - 中国 否
向金凎 男 董事 - 中国 否
丁小异 男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否
郭家银 男 监事 - 中国 否
管晓明 男 监事 - 中国 否
叶留金 男 - 经理 中国 否
(二)原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区居留权
贺安鹰 男 金智集团原董事 中国 否
朱华明 男 金智集团原董事长 中国 否
徐兵 男 金智集团原董事 中国 否
丁小异 男 金智集团原监事会主席 中国 否
向金凎 男 金智集团原董事 中国 否
(三)现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区居留权
朱华明 男 金智集团董事 中国 否
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区居留权
叶留金 男 金智集团经理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金智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
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权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金智集团与在金智集团担任董监
高职务且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被推定为法定一致行动人。2026 年 1 月,金
智集团治理结构调整前,金智集团与贺安鹰、朱华明、徐兵、丁小异、向金凎被
推定为法定一致行动人;金智集团治理结构调整后,金智集团与朱华明、叶留金
被推定为法定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治理架构调整所致。
名经理,并就以上调整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董监高职务且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被推定为法定一致行动人。金智集团的以上治理架构调整,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范围相应调整,持股权益相应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
计划
中作出承诺:自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即 2025 年 10 月 17 日)起 12 个
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
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低于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原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仍应继续遵守大股东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要求及减持比例限制。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贺安鹰、朱华明、徐兵、丁小异、向金凎最近一次公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时,合计拥有金智科技权益的股份共计 2,339.677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会,只设一名董事、一名经理,并就以上调整办理了企业备案登记。本次备案登
记后,金智集团法定一致行动人范围相应调整,原一致行动人为贺安鹰、朱华明、
徐兵、丁小异、向金凎(共 5 人),现一致行动人为朱华明、叶留金(共 2 人)。
金智集团及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36.796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份比例累计减少 1.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金智科技股份变
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金智集团 1,612.0071 4.02% 1,612.0071 4.02%
朱华明 199.0090 0.50% 199.0090 0.50%
叶留金 - - 25.78 0.06%
贺安鹰 314.7592 0.79% - -
徐兵 100.0000 0.25% - -
丁小异 68.9020 0.17% - -
向金凎 45.0000 0.11% - -
合 计 2,339.6773 5.84% 1,836.7961 4.59%
注:贺安鹰、徐兵、丁小异、向金凎因不再担任金智集团董监高职务,故不再依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被推定为与金智集团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及
持股比例不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查
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金智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金
智科技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协议书》,金智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413.2389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6.01%。协议转让后,金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年 10 月 17 日完成过户登记。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4.2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亦不存在其他应当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华明
签署日期:2026 年 1 月 27 日
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原一致行动人:
贺安鹰: 朱华明:
徐 兵: 丁小异:
向金凎:
现一致行动人:
朱华明: 叶留金:
签署日期:2026 年 1 月 27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南京市
司
股票简称 金智科技 股票代码 002090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
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注册地 区将军大道 100 号
有 无□
(原一致行动人:贺安鹰、
增加□
拥有 权益 的股 份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朱华明、徐兵、丁小异、向
减少
数量变化 金凎,共 5 人;现一致行动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朱华明、叶留金,共 2
人)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 为上 市公 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后,法定一致行动人范围相
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披露 前拥 有权 益
持股数量: 2,339.6773 万股
的股 份数 量及 占
持股比例: 5.84%
上市 公司 已发 行
(注:以上数据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数)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1,836.7961 万股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 持股比例:4.59%
拥有 权益 的股 份 变动数量:502.8812 万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25%
(注:以上数据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数)
在上 市公 司中 拥 时间:2026 年 1 月 22 日
有权 益的 股份 变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治理结构调整后,法定一致行动人范围相应调整,信息
动的时间及方式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是否 已充 分披 露
是□ 否□ 不适用
资金来源
是□ 否□
不排除增加或减少的可能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 中作出承诺:自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即 2025 年 10 月 17 日)起 12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
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
是 否□
在此 前 6 个月 是
注:2025 年 10 月 30 日,叶留金先生(届时尚未成为金智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否在 二级 市场 买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4.2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卖该 上市 公司 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 股东 或实 际
控制 人减 持时 是
否存 在侵 害上 市 是□ 否
公司 和股 东权 益
的问题
控股 股东 或实 际
控制 人减 持时 是
否存 在未 清偿 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否
解除 公司 为其 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 害公 司利 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 权益 变动 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原一致行动人:
贺安鹰: 朱华明:
徐 兵: 丁小异:
向金凎:
现一致行动人:
朱华明: 叶留金:
日期:2026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