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公司《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人员。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1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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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