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6-003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协议转让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富吉瑞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瑞吉富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672,272 股,股东宁波瑞吉富持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02,390 股,股东宁波瑞吉富持贰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40,164 股,股东季云松合计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62,928 股,股东胡岚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21,403
股,股东周成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85,199 股,股东李宜斌合计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2,906,208 股,股东詹道教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86,184 股,股东赵
寅 合计直 接持有公司 股 份 2,349,980 股;前述 股东合计直 接持有公 司股 份
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目前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前述股东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黄富元的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公司股东宁波瑞吉富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宁波瑞吉富持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瑞吉富持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季云松、胡岚、
周成、李宜斌、詹道教、赵寅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代表“丰汇精选十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丰汇投资”或
“受让方 1”)、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胜恒新质新动能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胜恒投资”或“受让方 2”)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转让股份合计不超过 9,273,16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0%。
其中,丰汇投资预计受让 5,473,16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0%;
胜恒投资预计受让 3,8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前
述受让方与出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减持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宁波瑞吉富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4,672,272股
持股比例 19.3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4,672,272股
股东名称 宁波瑞吉富持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602,390股
持股比例 2.1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602,390股
股东名称 宁波瑞吉富持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840,164股
持股比例 2.4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840,164股
股东名称 季云松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162,928股
持股比例 4.1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162,928股
股东名称 胡岚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021,403股
持股比例 3.9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021,403股
股东名称 周成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985,199股
持股比例 3.9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985,199股
股东名称 李宜斌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906,208股
持股比例 3.8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906,208股
股东名称 詹道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386,184股
持股比例 3.1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386,184股
股东名称 赵寅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349,980股
持股比例 3.0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349,98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
持有数量( 持有
股东名称 关系形成
股) 比例
原因
公司实际
黄富元 4,525,230 5.95%
控制人
宁波瑞吉富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4,672,272 19.31%
季云松 3,162,928 4.16%
胡岚 3,021,403 3.98%
周成 2,985,199 3.93%
李宜斌 2,906,208 3.82%
第 陈德智 2,682,400 3.53% 与公司实
一 詹道教 2,386,184 3.14% 际 控 制 人
组 赵寅 2,349,980 3.09% 签 订 一 致
杨宏双 2,030,725 2.67% 行动协议
陈德光 1,978,064 2.60%
宁波瑞吉富持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40,164 2.42%
宁波瑞吉富持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02,390 2.11%
熊文莉 1,323,098 1.74%
唐紫寒 905,104 1.19%
合计 48,371,349 63.65% —
宁波瑞吉富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季云松、胡岚、周成、李宜斌、陈德智、
詹道教、赵寅、杨宏双、陈德光、宁波瑞吉富持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瑞吉富持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熊文莉、唐紫寒均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黄富元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为黄富元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宁波瑞吉富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165,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8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其他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2,165,000
量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 月 31 日~2026 年 7 月 3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宁波瑞吉富持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602,39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1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其他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1,602,390
量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 月 31 日~2026 年 7 月 3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宁波瑞吉富持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705,77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2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其他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1,705,770
量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 月 31 日~2026 年 7 月 3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季云松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7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其他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60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1 月 31 日~2026 年 7 月 3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胡岚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5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8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其他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65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1 月 31 日~2026 年 7 月 3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周成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5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9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其他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75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1 月 31 日~2026 年 7 月 3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李宜斌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9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其他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70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1 月 31 日~2026 年 7 月 3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詹道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9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其他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70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1 月 31 日~2026 年 7 月 3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赵寅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5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其他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1 月 31 日~2026 年 7 月 3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富元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方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方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本方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方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方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限制。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 1 的基本情况
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丰汇精选十
受让方 1 名称
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91110111MA01JF7J2F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
莫磊
伙人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2,000 万元
实缴资本 2,000 万元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
注册地址
大厦 E 座 325
方永中持股 90%,方海云持股 10%;实际控制人为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方永中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
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主营业务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
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 2 的基本情况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胜恒新质
受让方 1 名称
新动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91360405MA362KJR5T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
程远
伙人
成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26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10,000 万元
实缴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共青城新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75.50%,共青城开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 24.50%;实际控制人为汤运军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未经金融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主营业务 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四、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五、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公司部分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不超过9,273,160
股公司股份,尚未签署相关协议,能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