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精科”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
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靖江先捷航空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先捷”)
项目建设及相关设备投资资金需求,靖江先捷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
行申请 8,000 万元的授信贷款,用于靖江先捷航空零部件制造项目(一期)的建
设。公司拟为靖江先捷的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拟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及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和/或由公司作为共同还款人等方式为靖江先捷提供
增信措施。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靖江先捷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项目
贷款偿还完毕之日止。公司为靖江先捷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
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有效期
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有关事项。
核查意见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靖江先捷航空零部件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游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2MA1YD49P3U
成立时间 2019 年 5 月 14 日
注册地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 6 号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航空器零件制造、加工、销售、维修;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金
属表面喷涂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经营范围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资产总额 20,725.67 11,709.69
主要财务指标(人民币
万元) 负债总额 13,545.70 8,008.18
资产净额 7,179.96 3,701.51
营业收入 1,805.72 808.37
核查意见
净利润 -1,537.69 -747.1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
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靖江先捷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实际业务发
生时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拟为靖江先捷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系出于靖江先捷航空零部件
制造项目(一期)的建设及相关设备投资需要。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拓展业
务板块、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是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
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靖江先捷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
财务情况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本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被担保方不存在较大偿债风险,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
先捷航空零部件制造项目(一期)的建设及相关设备投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
理性。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
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915.21 万元
(担保总额指担保实际发生余额本金之和,不含本次新增的担保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66%,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靖江先捷提供
核查意见
的担保。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等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该等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
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天宇 金 鸣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