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前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
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谢纯先生、王荣昌先生、王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
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综上,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蔡彬女士、秦鹏先生、利征先生、刘宋敏先生、
伍蕴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谢纯先生、王荣昌先生、王
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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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