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6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
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金锐显东莞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对深圳金锐显
东莞分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主要用于深圳
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森供应链”)为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
司提供的供应链融资业务,且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亦需为该供应链融资业务提
供实时价值满足人民币 6,000 万元的仓储货物作为补充质押。公司本次对外担保
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本次额度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金锐显”)及其子公司东莞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莞金锐显”)对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
担保,该担保事项自本次额度担保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失效,原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的各方担保义务自动解除。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不含电子出版物)、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以及上述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
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电子产品、数码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8、财务状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15,251.91 万元、负债总额 44,187.99
万元、净资产 71,063.92 万元,营业收入 124,707.30 万元,净利润 2,953.18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35,642.63 万元、负债总额 62,154.29
万元、净资产 73,488.34 万元,营业收入 101,052.91 万元,净利润 2,424.42
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被保证人、债务人):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第一条 保证范围: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为:在最高限额人民币 6000 万元范围内,丙方应
承担的主协议项下的债务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主
协议产生的代理费、杂费、垫付货款、垫付货款服务费、海关代征税款及后续补
缴税款、罚金、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协议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自主协议项下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动态质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质人):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乙方(质权人):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 质押财产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为:甲方委托深圳市富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富申”)和惠州市富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富智”)仓储
的总货值为人民币 6000 万元的实时仓储货物,即甲方委托富申和惠州富智仓储
的仓储货物实时价值相加的总额,始终需满足人民币 6000 万元并以此作为质押
财产。如质押财产价值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提货要求、
要求甲方清偿债务并行使质押权。如实时仓储货物货值高于 6000 万元人民币,
则质押财产范围也仅限于 6000 万元货值以内,超出部分货物不属于质押财产。
鉴于富申和惠州富智未参与本协议签署,乙方自行向富申和惠州富智告知本
协议内容,并自行协调内部权利冲突,如因富申和惠州富智原因导致乙方质权无
法实现,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质押财产的货物价值计算标准为:(1)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价以报关单记载
的单价为准。(2)质押财产价值=货物单价×货物数量。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协议项下一切债务,包括履行主协议产生的货款、
垫付贷款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海关代征税款及后续补缴税款、实现债权的
费用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
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期限
若甲方已还清主协议所有欠款,不再需要乙方垫资的,双方可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 质权的实现
甲方不履行主协议到期债务,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以质押财产(即储存在富
申和惠州富智的仓储货物)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
受偿。
五、董事会意见
经过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此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有助于解决其经营所需
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锐
显东莞分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本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
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本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181,000 万元,占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41,368.98 万元)的 437.53%,截止 2026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7,839.74 万元,占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41,368.98 万元)的 115.64%。其
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福米科技)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7,721.03
万元,占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41,368.98 万元)的 91.18%。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