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8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44,289,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12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4,641,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56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9,64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563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97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7837% 。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为 32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4% ;参加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9,648,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33% 。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268,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42%;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4%;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为雷翔、赵成、唐歌。关联股东雷翔、赵成的一致行
动人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毅、莫海量,以及在前 12 个月
内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吴广意、邓勇杰、李嘉均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34,175,206 股,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88,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1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4%;
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7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3%;反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6%。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曾国元先生、沈熙文女士、刘凯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3.01 选举曾国元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9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8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41%。
表决结果:曾国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02 选举沈熙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9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8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41%。
表决结果:沈熙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03 选举刘凯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9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8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41%。
表决结果:刘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林伟先生、陈仕郴先生、刘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4.01 选举林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9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8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41%。
表决结果:林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4.02 选举陈仕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9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8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41%。
表决结果:陈仕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4.03 选举刘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9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8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41%。
表决结果:刘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