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双乐
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乐股份”或“公司”)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双乐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
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
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四)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
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
责人负责。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金融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等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双乐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澎 张雪梅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