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
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分红
回报规划”、“本规划”)。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
的实际情况及规划目标、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及项目
投资的资金需求、行业发展趋势、融资及信贷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保障股东依
法享有的收益权、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积极、
科学的投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合
理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在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实行积极、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融资
及信贷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
的财务成本及风险。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
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方式,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
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配方式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
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规划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
款规定。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可以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
案供股东会审议,公司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
利。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二)调整机制
如因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
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分红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
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或
变更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规划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
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六、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
策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
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
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其他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三)本规划若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四)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
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