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科技: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6 19: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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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7                    证券简称:川环科技
              A 股股票预案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CHUANHUAN TECHNOLOGY CO., LTD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东柳工业园区)
               二〇二六年一月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二、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编制,系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悖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予以注册。
  六、本预案中如有涉及投资效益或业绩预测等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
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
异,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作出
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完成上述程序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
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
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采用竞
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
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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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4,226,543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 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
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
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金金额
               合计               116,309.28    100,000.00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
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
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顺序和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
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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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
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
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
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要求,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公司未
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
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的要求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不等于
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措施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
见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十一、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
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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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预案中,若无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指
/上市公司/川环科技       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定对象发行、本次向    指
                 票的行为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本预案、预案       指
                 股票预案》
股东会          指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末及 2025 年 9 月末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9 月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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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资产的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2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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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本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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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Chuanhuan Technology Co.,Ltd.
股本      21,690.617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文琦超
成立日期    2002 年 06 月 21 日
注册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东柳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东柳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    0818-6923198
传真号码    0818-6231544
公司网址    www.chuanhuan.com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300547
股票简称    川环科技
        橡塑软管及总成,橡塑密封件,橡塑减震制品和其他橡塑制品及其制造设
        备,新型材料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和检测服务;货运物流;
经营范围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营业或禁止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之一,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汽车产业调
      《中国制造 2025》
整和振兴规划》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
                                         《汽
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 年)》等政策,大力推动汽车工业特别是新
能源汽车的发展。
  我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了种类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体系。2024 年,
我国汽车产销总量分别达到 3,128.20 万辆和 3,143.60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7%
和 4.5%,产销总量连续 16 年稳居全球第一。同时,自 2020 年开始,中国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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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汽车产业链和消费者市场接受程度经多年培育逐步成熟,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式
进入高速成长期。2024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数量突破 1,200 万辆,连续十年
位居世界首位。虽然我国近年来在汽车产销总量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
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仍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未来随着行业技术
创新的加速、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和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中国汽车及零部件行
业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的高速增长带动了热管理系统、电池冷却系统等配套特
种软管的巨大需求,公司所处行业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液冷系统作
为解决高功率密度散热问题的关键技术,为流体管路产品开辟了新的重要市场空
间。随着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和储能产业的兴起,数据中心液冷服务器
和储能热管理领域对高性能流体管路的需求正迎来爆发式增长。当前,公司已在
液冷管路领域取得显著进展,服务器液冷管路产品达到 V0 级标准并获得美国
UL 认证,并已进入 CoolerMaster、英维克等多家行业领先企业的供应商体系。
随着下游新兴应用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司发展步入关键窗口期,亟待提升产
能、优化产品结构以持续满足客户需求。
  近年来,我国政府和证券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
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策文件,支持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切
实提高投资者回报。公司自 2016 年上市以来始终聚焦主业发展,在经营业绩稳
步提升的同时坚持每年进行现金分红,截至目前已累计分红 6.10 亿元,超过 IPO
融资金额。本次发行系公司上市 10 年以来首次直接融资,主要为抓住市场机遇,
提升市场竞争力,是公司继续聚焦主业,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与投资者回报,实
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公司将继续坚持“国家、股东、员工、社会责任四者利益兼顾”的核心价值
观,积极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红利,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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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公司当前生产基地位于西南地区,下游客户主要为知名整车制造企业以及数
据中心和储能用户。公司现有产能布局与我国核心汽车和数据中心产业集群距离
较远,物流成本较高,快速响应能力受限,对公司新业务的拓展形成一定的制约。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将显著提升公司在华东地区的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未
来通过实现双基地运营,将有助于公司巩固汽车领域的市场份额,并进一步拓展
储能、数据中心、减震及密封材料领域等新兴领域市场,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实
现可持续发展。
  当前正处在汽车行业发展整合的关键期,在国家战略及产业政策双重利好的
行业升级大背景下,汽车零部件行业也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应对汽车零部件
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形势,公司亟需资金以巩固市场的竞争地位。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将用于川环科技(华东)智造总部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
金,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和产能布局,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
力,支撑公司未来业绩的快速增长以及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
最大化。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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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
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
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在注册文件的有效
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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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
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4,226,543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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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
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金金额
               合计                116,309.28    100,000.00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
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
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顺序和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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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
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
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文建树先生、文琦超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文建树先生
和文琦超先生系父子关系,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两人合计控制公司 19.03%的表
决权,其中,文建树先生控制公司 2,371.63 万股股份,占比 10.93%;文琦超先
生控制 1,756.98 万股股份,占比 8.10%。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除实际控制人
外,公司不存在单一持股超过 5%的股东。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4,226,543 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 216,906,174
股增加至 271,132,717 股,文建树先生、文琦超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低减少至 15.23%,仍高于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除实
际控制人外其他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总和。
  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报送发行方案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以及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
关联方)认购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或视情况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
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等措施,具体以公
司披露的发行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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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不
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
大变化。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授权和审批程序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尚需履行的授权和审批程序
  在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
宜,完成本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八、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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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金金额
               合计                116,309.28    100,000.00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
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
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顺序和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公司目前主要生产基地位于西南地区,与核心汽车产业集群距离较远,物流
成本较高,快速响应能力受限。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位于长三角经济圈,毗邻南
京、合肥等汽车产业重镇,同时周边区域集聚了众多数据中心液冷系统、储能系
统及零部件供应商,区位优势显著。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后公司将形成“西南+华东”双基地战略布局,华东基地
可大幅缩短对区域内汽车、数据中心及储能领域核心客户的供货半径,降低物流
成本,提高准时化交付能力与订单响应速度。同时,双基地布局能有效提升公司
供应链韧性与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客户订单的稳定供应,为深度融入长三角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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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开拓新能源汽车及新兴领域客户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传统优势产品冷却系统软管、燃油系统软管及制动软管等,经过多年发
展已在国内市场建立了稳定的客户群体和良好的口碑。随着汽车产业电动化、智
能化进程加速,市场对橡胶管路产品的耐高低温、耐腐蚀、长寿命等性能要求持
续提高;同时,液冷服务器、储能温控等新兴领域对高性能流体管路的需求快速
增长,公司液冷服务器管路产品已取得美国 UL 认证,并进入 CoolerMaster、英
维克等多家主流供应商体系。国六排放标准全面实施亦对燃油管路渗透率提出更
严苛要求。目前,公司现有产线的设备配置与产能规模已无法满足汽车产业升级
及新兴领域快速发展的双重需求,产能瓶颈已成为制约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巩固
并扩大市场份额的关键因素。
  本次川环科技(华东)智造总部基地项目(一期)将建设新一代智能化生产
线,通过先进工艺装备生产体系的构建,系统性地解决现有生产能力不足的问题。
项目投产后可快速实现高性能汽车流体管路及液冷系统管路的规模化生产,提升
公司在合资及自主品牌高端车型中的市场占有率,同时还能加速拓展数据中心液
冷服务器、储能热管理系统等新兴应用领域,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并开拓多元化
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现有橡胶管路产品已覆盖汽车多个系统,但在特定细分领域、特殊材料
应用及总成化程度上仍有补充空间。当前整车厂日益倾向于采用平台化、模块化
采购模式,对供应商提供全系列解决方案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同时,数据中心
液冷服务器、储能热管理系统等新兴应用场景也对管路产品的系统化配套能力提
出新需求。公司在部分细分品类及总成化产品方面尚存产能缺口,难以完全满足
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
  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扩充冷却系统软管、燃油系统软管、汽
车附件系统及制动软管等产品产能,强化覆盖汽车、数据中心、储能、减震及密
封材料等多领域的系统化配套能力,通过跨领域产品组合供应提升单客户价值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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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同时实现与华东区域客户的紧密协同,显著增强客户黏性与供应链稳定性。
  (二)可行性分析
  《“十四五”汽车产业发展建议》《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
年)》等国家战略明确将汽车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作为重点发展方
向,支持高性能、长寿命、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同时,随着国家
数字中国工程推进和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数据中心液冷服务器和储能热
管理系统对高性能流体管路的需求也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相关产业政策为该领
域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此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马鞍山市作为长三
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节点城市,将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列为重点发展领域,在产
业用地、项目审批、人才引进及财税优惠等方面为项目建设与运营创造了有利的
政策条件。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多项产业发展战略导向,有助于公
司把握产业升级和区域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公司现有成熟品类,主要服务于汽车产业,同时积极拓
展数据中心、储能等新兴领域,市场基础广阔。一方面,我国汽车产销量连续多
年位居全球第一,保有量巨大,传统燃油车零部件的更新换代与性能升级需求为
项目提供了稳定的存量市场。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其热
管理系统、三电系统对高性能冷却软管、低渗透软管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和全新的
增量需求。此外,随着算力需求的爆发式增长和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数据中心
液冷服务器和储能热管理系统对高性能流体管路的市场需求正快速释放,公司已
成功取得相关产品 UL 认证并进入主流供应商体系,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作为行
业内主要供应商,已与众多主流整车厂及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
作关系。本次扩产产能市场需求明确,客户基础扎实。广阔且持续增长的下游市
场,以及公司深厚的客户资源,为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可靠保障,项目预
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与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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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汽车流体管路领域深耕多年,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橡胶材料
改性、软管结构设计、工艺制造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和多项核心专利,
同时在液冷管路领域已成功开发出符合 V0 级标准的产品并获得国际认证,为项
目高性能产品的开发与生产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公司拥有稳定的研发与生产
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行业经验丰富,对产品工艺、质量控制及客户需求理解
深刻,能够有效保障新产线的顺利投产与高效运营。项目选址于马鞍山市,地处
长三角核心汽车产业集群腹地,同时邻近数据中心和储能产业集聚区,紧邻南京、
合肥等产业重镇,区位优势显著。该布局有利于公司贴近核心客户,快速响应市
场需求,降低物流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并与公司现有生产基地形成协同效应,
优化供应链布局。扎实的技术储备、专业的人才队伍以及优越的区位条件,共同
构成了项目成功实施的核心支撑,确保了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运营可靠性与市场
竞争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川环科技(华东)
智造总部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核心产品产能以及营运
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
同时,募集资金到位有助于夯实公司的业务发展基础,有利于公司产品在数据中
心和储能等新兴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并巩
固市场地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
资产、财务和机构的独立性方面不会产生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预计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预
计得到降低,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改善,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本次发行后,随着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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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财务指标可能会因为即期收益摊薄而有一定程度的降低。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
入,公司业务规模将继续扩大,盈利能力相应提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
利能力。
  综上,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
司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国家相关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可
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实
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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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资产的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
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经营管理的影响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川环科技(华东)智造总部基地项
目(一期)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为当前业务的
扩展和补充,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
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提升。
    若未来存在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
本、股本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发行后公司
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会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截至本预
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会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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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下降,偿债能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财务结构。
  (二)本次发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川环科技(华
东)智造总部基地项目(一期)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和达产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对公司的盈利水平
贡献不明显。项目建成后,将满足快速增长的产品市场需求对公司产能带来的要
求,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的收入与利润水平将相应增长,盈利能力
随之提高。
  (三)本次发行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并有效缓解公司日常
营运资金需求所致的现金流压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开始投入使用后,公司投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也将有所增加。随着项目的实施,其带来的经济效益、经营活
动现金流入将逐年提升,公司现金流状况和经营情况将进一步提升。总体来看,
本次发行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
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
他的关联交易。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
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资金的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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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
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将有所增
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
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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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
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知名整车制造厂商,该等客户对上游零部件供应商的产品设
计能力、制造工艺能力、质量控制水平等有较高要求,进入其供应链体系需要经
过较长周期的严格审核及认证。出于产品质量控制、新产品技术的研发及配套能
力、供货及时性等多方面因素考虑,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合格供应商。但近年来,
受宏观经济波动及汽车产业结构性变化的影响,汽车零部件行业整体市场竞争加
剧。若公司不能持续地提升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及时地响应客户的诉求、持续地
进行新产品研发,或无法在成本及质量控制等方面保持竞争优势,则可能面临市
场竞争力减弱、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二)行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国制造 2025》《新能源
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等政策颁布与实施,有力支持了国内汽车行
业的发展,进而带动了国内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快速增长。但另一方面,汽车产业
和汽车消费过快发展导致环境污染加剧、城市交通状况恶化,鼓励汽车生产和消
费的政策均可能发生调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型城市已推出限购政策,
未来不排除限购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更多大型城市及地区,此外购置税减免以及
报废、置换补贴等政策的逐步退坡亦可能对汽车行业销量带来影响。尽管我国汽
车市场仍处于普及初期,千人汽车保有量与世界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并且近
年来国内汽车保有量持续稳定增长、汽车零部件国产化率逐步提升、汽车整车及
汽车零部件出口量持续快速上升,但下游汽车产业生产及消费的鼓励与优惠政策
如出现不利变动,可能对公司的未来业务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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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系国家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国家授权专利及具有独立
知识产权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这些核心技术和工艺配方等对公司产品的竞争优
势具有重要作用。为防止技术失密,公司采取了较为谨慎的专利申请原则,同时,
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研发人员均签订了严格的保密协议,
并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如果公司出现工艺技术或配方失密,将对公
司的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车用胶管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类橡胶、助剂、炭黑和金属连接件等,
占产品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其价格走势与原油的价格走势密切相关。近年来,
原油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美元走势以及国际局势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波动
幅度较大。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公司产品的成本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从
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性。
  (三)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产品种类及型号众多,且工艺流程较为复杂,质量管理难度较大。报告
期内,公司始终将质量控制融入生产各个环节当中,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实施良
好,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纠纷。若因公司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整车厂商产生损
失,则公司可能面临被客户索赔,甚至终止合作的风险,将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作为橡胶制品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其生产过程涉及化学品处理、高
温硫化及特种设备操作等环节,存在化学品泄漏、设备操作不当造成伤害等,以
及应急预案执行不力影响事故处置等安全风险。虽然公司已建立了相关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但仍存在设备故障、操作不当或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等原因而发
生安全事故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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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前,公司整体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建树先
生、文琦超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19.09%的表决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并将在本
次发行后进一步稀释。文建树先生、文琦超先生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
利润分配等经营决策具有重要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偏低,容易
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从而影响公司经营方针的稳定性,
给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带来风险。
   三、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呈增长趋
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4,886.07 万元、36,887.89 万
元、44,327.85 万元和 48,149.7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42%、38.68%、
   虽然公司主要客户为业内知名整车制造企业,信誉度高,且 1 年以内应收账
款占比较高,但如果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客户不能按时付
款,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存货规模亦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30,086.86 万元、27,858.14 万元、29,257.59
万元及 32,496.6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57%、29.22%、25.54%及
   虽然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存货计提了相应的跌价准备,但若市场环境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风险,给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
能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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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研究开
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社会福利企业税
收优惠、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
起到促进作用。
  国家一直重视对西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政策支持,公司税收
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较高。如果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
发行人税收优惠资格不被核准,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完成上述程序以及完
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
幅度增加。由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新建项目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旨在提升公
司产能规模与资金实力、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对于经营业绩的提升需要一定的时
间方能取得成效,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发行完成后的短期内存
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上市公司盈
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
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及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不可预知因素的影
响。上市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有关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地降低股东的投
资风险。但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仍然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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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
的风险。
  (四)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
不可控因素而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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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
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如进行中期分
红的,中期财务数据需要经过审计。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利润)为正值;
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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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六)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决策程序与机制
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股东会对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
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
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督促其及时改正。
董事会应当作出现金分红预案。在符合前项规定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
董事会应当做出详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时,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此外,公司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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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需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股派 2.7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共派现 60,083,010.20 元(含税)。2022 年度分
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同时,该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
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77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9,894,650.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30,271,664.36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680,000 股后的 216,226,174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向公司股东分配股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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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73.16   16,199.01   12,242.11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9,016.63    5,989.47    6,008.30
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例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经营运作,以满足
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规范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要、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
下,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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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
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如进行中期分
红的,中期财务数据需要经过审计。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20%。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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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
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股东会对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3)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
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
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督促其及时改正。
  (4)在公司当年度盈利且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剩余
时,董事会应当作出现金分红预案。在符合前项规定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董
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
的,董事会应当做出详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
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此外,公司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需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四)其他
  公司将定期审阅未来三年股东回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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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状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情况,可以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的调
整,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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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
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
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
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利变化。
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文件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即发行股票数量为 54,226,543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
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
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并
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础,2026 年的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可
能发生的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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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3,700.09 万元和 13,287.66 万元。假设公
 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按 2025 年 1-9 月年化处理。假设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 2025 年持平、增长 10%、下降 10%三
 种情景下,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该
 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
 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
 下:
          项目                               2026 年 12 月 31 日(E)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1,690.62      21,690.62   27,113.27
假设情形一:假设 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266.79      18,266.79   18,266.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4           0.84          0.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4           0.84          0.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2           0.82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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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6 年 12 月 31 日(E)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2           0.82          0.80
假设情形二:假设 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
较于 2025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266.79      20,093.47   20,093.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4           0.93          0.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4           0.93          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2           0.90          0.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2           0.90          0.88
假设情形三:假设 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
较于 2025 年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266.79      16,440.11   16,44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 利 润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4           0.76          0.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4           0.76          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2           0.74          0.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2           0.74          0.72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
 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项目
 建成并完全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
 实现同步增长。因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出
 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
 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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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请参见本预
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本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深耕车用软管行业多年,本次募投项目川环科技(华东)智造总部基地
项目(一期)紧紧围绕公司主业展开,旨在抢占市场空间,保持公司在该领域的
竞争优势,完成对公司现有产能布局的优化升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
响力,并巩固市场地位。
  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
长带来的资金需求,保持充足的流动资金储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支持公司
快速抢抓发展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错失业务拓展良机。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建立了长效的技术人才培养和培训机制,深化与专业院校合作,培养和
引进具有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司依托两个省级技术中心、一个省级重点实
验室和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培养人才,培
育新技术。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拥有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对行业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
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
一支高效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公司拥有结构合理且充足的人员储备以保障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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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始终坚持走科技兴企,自强自立之路,秉承“构思一代,研发一代,生
产一代,储备一代”的创新理念,以市场为先导,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完
善自主研发与产学研用有机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培育
新技术、新动能、新业态和新模式,打造绿色产业链,已形成多维度研发格局,
不断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取得系列创新研究成果。
   公司在管路安全环保、集成化、轻量化、可靠性、耐久性,舒适性、相关性
等研发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大批专有技术和关键诀窍(Know-How)。
特别是在材料配方、结构设计、复合技术、先进工艺、试验检测等方面有较扎实
的研究开发基础,完全具备与 OEM 同步设计与开发的能力。公司积极参与制、
修订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具有行业标准话语权。
   公司已积累多年车用软管及总成开发和产业化的成熟经验,众多成功应用案
例,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4
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3,128.2 万辆和 3,143.6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7%和 4.5%。
我国汽车产销总量连续 16 年稳居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产销数量均突破 1,200
万辆,连续十年位居世界首位。2025 年 1-9 月全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2,433.3 万
辆和 2,436.3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13.3%和 12.9%,2025 年 1-9 月,新能源汽车
产销分别完成 1,124.3 万辆和 1,122.8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5.2%和 34.9%。新能
源汽车的飞速发展为车用软管行业带来了新的增量空间。
   公司有较强的研发优势和技术工艺优势,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性价比为公司产
品带来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公司与大中型整车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客户群体涵盖了国内大多数整车制造企业,公司不断做精做强主营业务,保持了
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多年来被行业协会评为十强单位。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为
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有力的市场保障。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储备,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储备。本次募投项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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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及行业内的知名度,进而提升企业的综合
竞争优势,提高市场份额。
  四、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不断拓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摩托车用橡塑软管及总成的研
发、设计、制造和销售。近年来,为适应市场需求,扩大橡塑软管使用领域,公
司积极研发适用于储能、数据中心服务器等领域用冷却管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募集的资金用于川环科技(华东)智造总部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及补充流动
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
发展机遇,促使公司未来业务健康、长远发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建设,争
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
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
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
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
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
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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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情况相挂钩;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
管部门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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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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