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
公司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鹰”),资产负债率超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
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参股公
司山东金鹰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的担保,用于山东金鹰日
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
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9
月 10 日、2025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
情况如下:
序 担保 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事由
号 本金 期限
为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威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之间
签订的编号为 2026 年威银借字第
上海宏英新 山东金鹰
人民币 3年 金借款合同》项下,自 2026 年 1 月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形成的债务,包括最高债权本金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提供担
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
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
能发电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风力发电技术
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新能源汽
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
同能源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能源
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651.71 22,839.50
负债总额 9,893.96 17,010.14
净资产 5,757.75 5,829.35
营业收入 8,893.81 6,504.44
净利润 757.75 3.63
资产负债率 63.21% 74.48%
有山东金鹰 49%股权。
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并由山东金鹰股东分别对其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提供最高额保
证。滨州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山东金鹰 51%股权,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
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山东金鹰 49%股权。本次担保事项中,滨州新
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山东金鹰未
向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该担保形式符合商业逻辑中的风险收益对等原则,未
超出公司作为股东应承担的风险范围,不构成利益输送或单方面利益损害。
公司评估了山东金鹰的经营状况、业务发展情况、市场地位、所处行业发展潜
力等因素,认为山东金鹰经营发展总体稳健、信用状况良好。为其流动资金借款业
务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
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
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上述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费用等
保证担保的全部债权以下称应付款项)。
日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早于或等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
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
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一笔债务的
到期日(一笔债务有分期还款计划的,该笔债务的到期日为最后一期分期还款计划
的到期日);
(3)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正常届满,债权确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被担保
债权的确定日;如乙方依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
期或宣布提前进行决算,宣布的提前到期日或提前决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参股公司山东金
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主体调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的担保。本次调整担保主体事
项有利于满足参股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整体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提
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3,551.437325 万元(含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
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3.8803%。其中,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7,671.437325 万元(含公司
为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合同编号:
号);
(合同编号:
号)。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