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6 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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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号深业上城(南区)T2 栋 2101 大会议室;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6 日 9:15-15:00;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142,873,9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共 22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2,87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5156%;
决权的股份数为 7,64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3%;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42,2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658%;反对 1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71%;弃权 45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
   表决结果:同意 142,2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685%;反对 1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41%;弃权 45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74%。
   表决结果:同意 142,2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828%;反对 1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67%;弃权 45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05%。
  表决结果:同意 142,2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809%;反对 1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38%;弃权 4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53%。
  表决结果:同意 142,23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671%;反对 1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76%;弃权 4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53%。
  表决结果:同意 142,1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87%;反对 2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24%;弃权 4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88%。
  表决结果:同意 142,2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0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60%;反对 1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76%;弃权 4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64%。
  表决结果:同意 142,2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083%;反对 1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37%;弃权 4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81%。
  表决结果:同意 142,09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7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313%;反对 3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54%;弃权 4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32%。
  表决结果:同意 141,87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757%;反对 3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37%;弃权 6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06%。
  表决结果:同意 142,0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29%;反对 3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07%;弃权 4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64%。
  表决结果:同意 142,2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9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037%;反对 1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31%;弃权 4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32%。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2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6,99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187%;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46%;弃权 48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68%。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42,1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24%;反对 2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13%;弃权 4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及薛白洋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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