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1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1 月 26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26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方式。
总部会议室。
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149,660,7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178%。
(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7,788,7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1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4 人,代表股份 1,872,0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7 人,
代表股份 1,872,3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4 人,代表股份 1,872,05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6%。
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北京浩天(上
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9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4.3336%;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9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6%;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4.3122%;反对 6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57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9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4.2855%;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9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4.2855%;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302%。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9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4.2855%;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9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4.2855%;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9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4.2855%;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9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4.2855%;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8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315%;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8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315%;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72,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8%;弃权 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4,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2547%;反对 65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736%;弃权 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8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315%;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8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315%;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36,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6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1.3267%;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6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8,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3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1.3160%;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8,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3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1.3213%;反对 6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789%;弃权 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8,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8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315%;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8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315%;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8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315%;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8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315%;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8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7995%;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8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315%;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8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422%;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8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422%;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8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422%;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8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422%;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8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422%;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8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422%;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0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215%;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5.2362%;反对 6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03%;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8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89%;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583%;反对 6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守建、党从学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
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