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2 证券简称:卓胜微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26 日(星期
一)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卓湖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一层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卓胜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66人,代表股份247,671,46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98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70,774,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2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56人,代表
股份76,897,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4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560人,代表股份45,106,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1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
小股东代理人共555人,代表股份44,979,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现场的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6,194,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45,8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629,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63%;反对1,33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03%;弃权145,8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6,191,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1,5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62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83%;反对1,32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6%;弃权151,5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246,769,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5,9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204,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08%;反对 745,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5%;弃权 155,9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7%。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6,823,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89,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征律师、袁鹏律师现场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