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议的情形;
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
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 14:3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川和路 55 弄(张江人工
智能岛)6 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95 人,代表股
份 18,713,9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801%1,其中,中小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共 92 人,代表股份 49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7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所持股
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20,114,387 股,下同。
份 48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江泽星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
股东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郝为可先生作为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披露的《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股票的表决权。因此,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持有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
案放弃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
投票。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将注册地址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川和路 55 弄 6 号”变更为“上海市宝山区美康路 27 弄 10 号 3 层”。
本次变更的具体地址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18,691,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同意公司根据变更的注册地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对应变
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信息;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和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美康路 27 弄 10 号 3 层。
邮政编码:201210
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
记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18,691,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郑伊珺律师、陆
伟律师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