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6 19: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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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6-009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 月 26 日(星
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室。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753,883,706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20 人,代
表股份数合计为 283,763,5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6402%。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49,321,2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3.07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5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4,442,3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68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
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重新论证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1,606,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07,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7,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285,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75%;反对 8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0%;弃权 1,307,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77,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5,428,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428,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304%;反对 7,873,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605%;弃权 1,139,73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7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1,370,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3,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049,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521%;反对 1,2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88%;弃权 1,153,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7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4,339,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65,3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018,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394%;反对 8,258,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72%;弃权 1,165,33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7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柴佳欣律师、王玉平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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