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6-003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 东方 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 东方 K1
债券代码:244394.SH 债券简称:25 东方 Z1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参加
表决董事 7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
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品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等,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浙江东方金
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9)。
同年,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公司债券批复,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现董
事会同意在上述批复额度内对公司债券相关要素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元),其
中可续期公司债券规模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
制),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
限定的利率水平。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则在其首个基础期限内为固定利率。
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则基础期限不超过 2 年且公司将设置续期选择权,
以每 M 个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
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M 年),或选择在该重新定价周期末全额兑付
该期债券。M 不超过 2(含 2)。公司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可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
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
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
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
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
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
后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
司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