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6-003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
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和/或通过二
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
得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
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金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公司
益分派,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1.30元/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24,592,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02%,
最高成交价为25.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56,124,778.51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完成,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1)。
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
回购方案拟定的用途不存在差异。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数量为3,138,282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6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证券账户名称: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
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0899519527。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
与认购602人,实际缴纳认购资金25,949万元,控股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配资借款金额为25,949万元,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51,898万元,与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实收情
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332C000029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1,454,310股公司
股票已于2026年1月23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6981%,过户价格24.19
元/股。
至此,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购买,本持股计划所获得标的股票的
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
算,即2026年1月27日-2027年1月26日。本持股计划所获得标的股票的存续期为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柏藩,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总裁胡柏剡参
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其他董事石观群、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俞宏伟,副
总裁张丽英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借
款支持。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
东不会因借款安排增加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无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
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
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