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5 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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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永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下同)2026 年拟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
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通过对铝产品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套期保值的避险机
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
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对铝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存货规模、风险敞口及未来铝锭价格走势
判断,2026 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的建仓规模不超过 2 万吨、
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 亿元。上述
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在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铝产品。通过境内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场内交易场所的期货交易合约、远期合同;
或附后点价条款的铝锭、扁锭采购合同等方式进行。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六条中的
(一)至(四)项。
  (五)交易期限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险。
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二)风控措施
计价期相匹配。
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权限。
动性风险。
业务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
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按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
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
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
减少损失。
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
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董事会审批新的授
权。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原材料为铝锭、扁锭等铝产品,
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避险功
能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积极规避相关风
险。公司已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
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适用条件   □是   √否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是   √否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
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铝的价格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
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以
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
接进行套期保值。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志旭           马婧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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