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奥
科宁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奥科宁克(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具体包括:(1)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
(2)奥科宁克(昆山)铝业有限公司 95%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批准程序已在《永杰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重
大风险提示;
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同时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系,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影响公司资产完整性的情形,公
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产业链的协同效应,为公司在铝板带领域的长远业务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技术支撑
和资源基础,从长期发展角度看,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提高
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