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奥
科宁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奥科宁克(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具体包括:(1)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
(2)奥科宁克(昆山)铝业有限公司 95%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自查,除本次交易外,截至公司就本次交易首次召开董事会之日前 12 个
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同一交易方发生购买、出售其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
情况,亦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或者
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