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接受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75.1521%股权(对应 2,306.9737 万元注册资本)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上市公司聘请如下中介
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
个人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上述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