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6-00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科技”、“上市公司”)与参股企业云南驰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云南驰和”)共同投资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独立性不会产生
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现任董事均未与关联方云南驰和存在
个人关联关系,均不属于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与合作
方云南驰和共同出资设立由公司控股的铟靶新材科技(红河)有限公司(暂定名
称,具体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以下简称“铟靶红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方云南驰和以自有资金出资 20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20%。铟靶红河拟购买
位于云南的某 ITO 靶材企业的全部设备,对其进行检修和技术改造后于 2026 年
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资协议合作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驰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0MAK4PYW77X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庆
出资额:2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6 年 01 月 19 日
营业期限:2026 年 01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场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个屯路经
开区电子产业园 1 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姓名/名称 出资比例
盖伟 6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
刘庆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结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认定云南驰和为关联方,具体依据如下:
(1)
公司持有云南驰和 30%份额,超过关联方认定相关标准,属于规则定义的“其他
组织”;(2)云南驰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公司委派,形成实质控制与利益关联
链条。
综上,云南驰和符合关联方认定标准,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云南驰和之
间的相关交易,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经
核查,公司现任董事均未与该关联方存在个人关联关系,均不属于关联董事,无
需回避表决。
云南驰和非私募基金,已按《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受益所有
人备案;经查询,该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的情形。
合作方云南驰和本次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
向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委托理财等方式违规出资的情
形。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
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内贸
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800 80%
云南驰和科技合伙企业
货币 200 20%
(有限合伙)
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内容为准。
四、拟签署的《合资协议》主要内容(最终协议内容以各协议主体签字盖
章版为准)
甲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驰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公司”),公司基本信息如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所示,最终以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登记为准。
万元。
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置一名执行董事,由甲方委派刘庆担任,同时兼任
总经理,负责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职责权限参照《公司法》及
合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不设监事会和监事;盖伟担任合资公司技术总监,负责
技术研发相关工作;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负责合资公司财务管控及核算工作,
确保公司对合资公司的财务控制权。
刘庆同时担任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乙方 10%出资份额,该任职安排已
充分考虑利益冲突防范,公司通过委派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及主导经营决策等
方式,能够对合资公司实施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各项税务成本,由各方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
担,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其
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担。
其所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失实或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
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
将其提交本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之日起
成立,并在甲方已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按照其现时有效的章程及适用的制度文
件要求履行完毕相关内部权力机关的审议批准程序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以注册资本认缴比例为依
据,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形成以下审核意见: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注册资
本认缴比例为依据,符合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对公司
独立性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到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化利用以及以铟为核心的稀有金属提取业务。凭借新实控人
多年来建立的业务基础与核心技术优势,经过两年来的布局,公司已在金属铟领
域形成了较强的优势;同时,随着钙钛矿/异质结光伏电池、GPU 芯片所需的光
模块、汽车调光玻璃等领域的迅速发展不断新增对铟的需求且一时难以找到充分
的替代物,铟的战略稀缺特性越来越明显;为此,公司基于铟资源优势、以及过
去两年来对高密度 ITO 靶材业务所进行的多项准备,开始正式进军高密度 ITO
靶材业务,使公司的战略优势与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延伸到作为多个行业关键材
料的高密度 ITO 靶材领域,以尽可能提升公司的价值、回报股东。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后,拟购买位于云南的某 ITO 靶材企业的全套设备(设备
质量及性能已完成初步核查),通过高效检修及技术改造,迅速实现 ITO 靶材的
量产,快速切入高密度 ITO 靶材目标市场。该布局不仅能提升公司产业链附加值
与核心竞争力,还能将公司的战略资源优势发展为 ITO 靶材领域的战略优势,形
成“稀缺铟资源-ITO 靶材”的业务协同效应,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全体股
东利益。
公司可能面临市场份额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凭借自身的铟资源优势及技
术、人才积累,积极开拓客户,强化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研发,迅速打造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
术瓶颈或研发成果未能达到预期,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公司已组建专业技术团队,
并与多家行业内科研机构合作,降低技术风险。
若未能有效协同,可能影响合资公司运营效率。公司将通过完善治理结构、明确
决策流程,保障各方高效协作。
合资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
范政策及市场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风险因素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利用自身经验
及管理优势,加强控股子公司运营中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确保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新增
该控股子公司;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注册资本认缴比例为依据,符
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