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北京为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准智能”或“标的公
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为
准智能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
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
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
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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