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6-006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4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4 人。
董事张之阳、李芹、赵起高、李兴华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因大股东提出换届,并重新提名 7 名董事人选;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已辞职,
导致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董事会本届任期至 2026 年 3 月 7 日。根据以上情
况,公司董事会启动董事会换届工作。
为充分尊重股东权利,尤其是符合提名资格的提名人权利,根据《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邀请符合资格的提名人推荐提名新一届董事候选人,
推荐起止时间为 1 月 24 日至 1 月 28 日。推荐期间结束后,根据被提名人数量
及情况,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尽快履行新一届董
事会成员提名、资格审查和召集股东会进行选举等程序,关于换届选举的股东
会召开时间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邀请推荐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反对/弃权原因:董事李兴华发对,反对理由:1、公司大股东 2026 年 1 月 7
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函》。按照法
律法规董事会应于收到该函 10 日内给予回复,对此提案,未召开董事会讨论,
超过 10 日没有做出书面回复。公司大股东 2026 年 1 月 19 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
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函》。按照法律法规监事会应
于收到该函 5 日内给予回复,监事会超过 5 日没有书面回复。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股东将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2、
因为董事会对大股东提出的临时股东会的函,未经董事会讨论,且董事会没有给
予大股东书面回复,所以本次董事会的议案是违法违规的。
关于李兴华反对董事会议案理由的澄清:
根据《公司章程》第 121 条规定,公司董事任期期满之前,撤换董事应按照
罢免董事的程序召集股东会,故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7 日书面告知提议股东会的
议案违法《公司章程》第 121 条规定,应以罢免董事的议案发起股东会;
股东直接发起股东会请求,而未依据《公司章程》第 144 条规定,应向代理
董事长发出通知,先发起董事会,作为董事会议案提出。或由董事会召集人、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独立董事等按照规则召集董事会。
大股东直接要求发起股东会,会议所提名的人员资料不完整,不符合《公司
章程》第 94 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
议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