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天
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持股计划的情形;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
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关
联委员高纪庆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