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ST 长药 公告编号:2026-017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药控股”)股票于2026
年1月22日、2026年1月23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41.4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于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3日连续4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常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本次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与
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宣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破产。
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依法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2025年12月30日,十堰
中院指定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为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
算案管理人,刘兆君为管理人负责人。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来,长江星等七家
公司原有经营活动已基本停止,职工主要参与交接等破产清算相关事务,管理人
已向长江星等七家公司的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重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合理估值。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
动的事项。
(1)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公司2021年、2022
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
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同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
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10.5.8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后续,根据第10.7.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
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其股
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目前公司已先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情形。
(2)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432,840,659.21元,未分配利润-1,589,707,417.48元,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961,728.50元,公司经营净现金流量连续3年负数,
累计亏损数额巨大;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由2022年的16.15亿元,2023年的11.98
亿元下降到2024年的1.12亿元,下滑严重;大量债务逾期,部分债权人已提起诉
讼,导致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
(3)公司涉诉讼、仲裁案件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155起,涉案金额合计193,438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为447%。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资金紧张,存在大额逾期债务和逾期担保,债权人的起诉行为使部分
子公司相关资产及权益被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逾期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110,608.03万元,其中逾期有息债务
偿债能力下降,随着有息负债的逐渐到期,未来可能会发生更多逾期债务。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的账户余额合计498.34万元,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为161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116个,占已开
立银行账户总数的比例为72.05%。公司将持续跟进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后续进展情
况,客观评估其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6)控股子公司存在大额欠税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星存在未按时缴纳的欠税1.2亿元,主要系长药控股与
长江星重组过程中,将长江星及其子公司从开始经营以来所有的未开票收入进行
了补充申报。长江星及子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资金周转等导致无法在税务机关要
求的期限内按时完成缴纳税款。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
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事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