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
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
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
(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
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考审阅机构;
a Professional Law Corporation.美国律师,出具关于标的公司的美国子公司的法律
意见书。
上述第三方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廉洁从业意见》规定。除上述聘
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
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美国律师外,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述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廉洁从业意见》
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范 哲 张信哲 商钊轶
许 亮 周 洋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玉海 熊 浪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