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
任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
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李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
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范 哲 张信哲 商钊轶
许 亮 周 洋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玉海 熊 浪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