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升股份: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3 22: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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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北京为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准智能”或“标的公
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为
准智能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规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定作出审慎判断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具体
如下: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无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有关主
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公司已在《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
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议公告前,资产出售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权属转移及过户的实质性障碍。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
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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