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次会议,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V7 明窗车型内制冲压件模检具采购的关联交易议案
因公司连续 12 个月向关联方采购 V7 明窗车型工装设备的累计金
额将达到 4,223 万元,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的规定,需要将最后一笔向东风
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 V7 明窗车身专用内制冲压件模检具的关
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商企车种规划,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国明、张敦力、张作华
(此页无正文,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
会议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张国明 张敦力 张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