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股份: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内制冲压件模检具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3 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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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内制冲压件模检具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从
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 V7 明窗车身专用内制冲压件模检具,交
易金额 2,320 万元(含税)。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
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
计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由于本次交易的协议尚未签署,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 V7 明窗车型内制冲压件模检具采购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
从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 V7 明窗车身专用内制冲压件模检具,
交易金额 2,320 万元(含税)。
  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由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和东风
汽车集团跃创科技有限公司各持有 50%的股权。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东风汽车集团跃创科技有限公司是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东风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
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
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0219231D
  成立时间:1996 年 10 月 24 日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Ⅰ-6 地块
  法定代表人:沈斌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究、设计、制造、开发、销售冲压件和焊接零部件、
冲压模具、多工位级进模具和其它模具、检验夹具、以及相关备件和零
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提供模具及冲压
技术咨询和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主要控股股东: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和东风汽车集团跃创
科技有限公司各持有该公司 50%的股权。
  (二)公司与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三)截至公告披露日,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 V7 明窗车型制造投资项目需要,向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
公司采购内制冲压件模检具。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内
制冲压件模检具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
及售后等。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兼顾效率和
成本,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320 万元(含税)。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将设备及材料按供货清单运抵甲方现场后、
乙方完成交付及安装调试并经甲方完成终验收后依次以银行承兑汇票及
现金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10%、40%、50%的合同款项。
审议批准后生效。
  (1)甲方迟延合同价款,造成标的物交付停滞、延误的,乙方不对
该等停滞、延误承担责任。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迟延支付价款,经乙
方催告后,甲方在 30 日内没有改正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 10%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承诺,或任何乙方的陈
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且该等违反未在甲方发出违约
通知后的 30 日内得到补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
违约金。
  (3)如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功能、性能等实质
性问题,或发生产品质量风险问题,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或本合
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违约金。标的
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乙方应当
及时无偿调换至合格,并向甲方支付数额为当期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若经 2 次调换、补救调整仍未通过验收或超过 30 日仍未完成标的物交付
和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合同
价款。
  (4)如甲方采购乙方标的物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或赔偿的,
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退回合同价款并
按合同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
  本次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双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 V7 明窗车型制造投资项目所需,属于正常业务
往来,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
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张小帆、詹姆斯·库克、张俊、张浩亮、樊启才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商企车种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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