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3 21: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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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6-005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2026 年 1 月 23 日 14:4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6 年 1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6 年 1 月 23 日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6 人,代表股份 258,887,050 股,占公司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1.0249% 。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6 人 , 代 表 股 份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0 人,代表股份 47,173,28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47,172,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95%。
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330,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61%;
反对 6,506,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26%;弃权
份总数的 0.04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0,559,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7939%;弃权 10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0%。
   关联股东蒋秀琴、许丽君、莫晨晓、梁显安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
计 943,18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329,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58%;
反对 6,506,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26%;弃权
份总数的 0.04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0,558,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7939%;弃权 107,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2%。
   关联股东蒋秀琴、许丽君、莫晨晓、梁显安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
计 943,18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329,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58%;
反对 6,506,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26%;弃权
份总数的 0.04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0,558,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7939%;弃权 107,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2%。
   关联股东蒋秀琴、许丽君、莫晨晓、梁显安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
计 943,18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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