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2 证券简称:万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4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票
根据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辰集团”)
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77 名激
励对象办理 98.308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8.6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
不含万辰集团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0.0625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350.00 万股的 5.0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624.0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350.00 万股
的 4.0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 156.01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350.00 万股的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出权益数量的比 告日股本总额比
(万股) 例 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蔡冬娜 10.0000 1.28% 0.07%
财务总监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180 人) 614.0500 78.72% 4.00%
预留 156.0125 20.00% 1.02%
合计 780.0625 100.00% 5.0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
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
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3)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
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第一个
股票及预留授予的 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若预留 第二个
部分在公司 2023 年 归属期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第三个
前授予) 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第一个
股票(若预留部分在 归属期
公司 2023 年第三季 第二个 2025 年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达到 45.00 亿元
对应考核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归属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2)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激励对象所在的子公司
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子公司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
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子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具体业
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考核结果(S) S>90 90≥S≥60 60>S
归属比例 100% S%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A”
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子公
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C”
时,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激励对象考核
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
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符
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
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对首次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上市流通。
《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由 18.65 元/股调整为 18.05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
二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
二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由 18.05 元/股调整为 17.90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会第四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由于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
取消拟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70 万股,本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81 名调整为 177 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
由 780.0625 万股调整为 777.937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624.0500 万股调
整为 622.350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 156.0125 万股调整为 155.5875 万股。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考虑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总体节奏规划与时间点等问
题,继续进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难以达到对激励对象的激励效果。经公
司审慎探讨评估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作废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授予的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中 3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9 名激励对象因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人数由 177 人调整为 146 人,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5115 万股将由公司作废。在办理限制性
股票归属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首次
授予部分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 万股,此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予以作废。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6 名调整为 144 名。
于作废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
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2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1800 万股;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8 名
激励对象因其对应考核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作废处理其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3240 万股。综上,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5040 万股由公司作废。鉴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
益分派及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由 18.65 元/
股调整为 18.05 元/股。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4 名调整为
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
于 8 名激励对象因其对应考核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能归
属,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516 万股。鉴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由 18.05 元/股调整为
根据公司内部工作安排和公司内部个人绩效考核制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进行分批次审议归属条件成就,本次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条件成就,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7 人,
可归属限制性股票为 98.3084 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无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8 月 18 日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条件成就
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批次)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归属条件。
《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为不适当人选;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归属条件。
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本 激 励计 划 本 次 可归 属
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根 据 中审 众 环 会 计师 事
核年度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首次授予的 第一个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
公司出具的《2024 年年度
限制性股票 归属期 达到 35.00 亿元
(2025)0800017 号 ) : 公
及预留授予 第二个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 司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的限制性股 归属期 达到 40.00 亿元 323.29 亿元,满足首次授
票(若预留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
二批次)归属条件。
部分在公司
第三个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
归属期 达到 45.00 亿元
季度报告披
露前授予)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
入。
(五)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对激励对象所在的子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
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激
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子公司
公司业绩考核均达标,满
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子公司
足 100%归属。
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具体业绩考核要
求按照公司与各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
执行。
(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
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次)69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
“B”、“C”三个等级。
面 上 一年 度 考 核 等级 都
考核等级 A B C
为 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为 100%;8 名激励对象个
考核结果(S) S>90 90≥S≥60 60>S
人 层 面上 一 年 度 考核 等
级为“B”,部分限制性
股票不能归属,作废其获
归属比例 100% S% 0%
授 但 尚未 归 属 的 限制 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 股票合计 1.1516 万股。
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A”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
划归属的数量×子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C”时,则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
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
二批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77 名激励对
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
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
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8 月 17 日
(二)归属数量:98.3084 万股
(三)归属人数:77 人
(四)授予价格:17.90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情况:
本次归属前
本次可归属限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限制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数量
(万股) 数量的比例
(万股)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蔡冬娜 10.00 4.00 40.00%
书、财务总监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76 人) 238.65 94.3084 39.52%
合计 248.65 98.3084 39.54%
注:上表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激励对
象情况。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
次)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98.3084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
期(第二批次)拟归属的 77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
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77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上述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
性股票归属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蔡冬
娜女士作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
行为。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
告》,公司收到蔡冬娜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年 10 月 24 日,蔡冬娜女士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
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
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
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
限制性股票 98.3084 万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8,889.1422 万股增加至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
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
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本次可归
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
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