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
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名及独立董事 3 名,与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成员
如下:
生为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
声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刘娟女士(召集人)、龚旭东先生、吴凯先生、刘芳芳女士、吴煜
东先生;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殷敬伟先生(召集人)、黄新宇先生、吴凯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新宇先生(召集人)、殷敬伟先生、刘芳芳女士;
提名委员会:吴煜东先生(召集人)、殷敬伟先生、刘娟女士。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均占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召集人殷敬伟先生为会
计专业人士,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其中刘娟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公司将合理界定董事会与总裁的核心职权
边界,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的规范运行与有效制衡。同时建立健全内控监督机制、强
化“五独立”管理、强化独立董事与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监督等多项措施,有效防范权
力过度集中的风险,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见
附件。
董事会秘书刘芳芳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陈艳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任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芳芳 陈艳
联系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 1 号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 1 号
电话 0519-86159358 0519-86159358
传真 0519-86549358 0519-86549358
电子信箱 fangfang.liu@kuangdacn.com yan.chen@kuangdacn.com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及任职变动情况
司职工代表董事。
司董事、副董事长。
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乐乐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8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142%;通过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4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272%。
总裁兼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朱雪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表董事,仍聘任为审计部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泽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
票 2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6%;通过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
份 2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70%。
表。陈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72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69%;通过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2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6%。
以上人员中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
任后持有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董事会成员
(一)非独立董事
于南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
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部副部长;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战略规
划投资部/战略发展部部长;2023 年 7 月至 2025 年 1 月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近 5 年,历任株洲高科投资实业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门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株洲时
代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6 年 1 月起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裁。
截至披露日,刘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过去 12 个月内在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
司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管理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2023 年 7 月至今任子公
司旷达饰件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副总裁,2007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
事,2023 年 4 月至 2026 年 1 月任公司总裁,202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旭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62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龚旭东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沈介良配偶之外甥,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龚旭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年 3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6 年 12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7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公司总裁;2020 年 6 月
至今历任芯投微电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23 年 4 月至 2026 年 1
月任公司董事、董事长;2026 年 1 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吴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35%;通过公司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80%。吴凯先生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吴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已取得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2012 年 6 月至 2022 年 4 月,在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审计、战
略投资、董监办主任等职务;2022 年 4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 年 12 月至今任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层正职。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芳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过去 12 个月内在公司控股股
东的母公司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湖南高科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芳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独立董事
业于重庆大学,工学硕士。1995 年 8 月至 2005 年 12 月历任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半导
体厂工程师、工程技术部部长、副厂长;2006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株洲中车时
代电气电力电子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株洲中车时
代电气半导体事业部任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
限公司任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济师;2025 年 1 月至今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另外,吴煜东先
生还于 2016 年 6 月起任株洲市功率半导体行业联盟法定代表人;2019 年 6 月起兼任
武汉智新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8 月起兼任湖南中车时代电驱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2026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吴煜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煜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博士。2020 年 9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中南大学会计
与财务系讲师;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中南大学会计与财务系副教授、硕士生
导师;2025 年 9 月至今任中南大学会计与财务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5 年 12 月
起任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航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敬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殷敬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潭大学法学学士、湖南工程学院工学学士,执业律师。2011 年 5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执业律师;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8
年 5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湖南仁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2022 年 3 月至今任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2026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新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新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
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2009 年 4 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工程技术中心产品开发工程
师、项目经理、造型设计部部长、工业设计中心总监。2020 年 5 月至 2026 年 1 月任
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26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双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9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双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MBA)。1998 年 10 月入职,历任公司产品开发工程师、长春旷达技术开发部经理、
项目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旷达饰件总经理;2023
年 6 月至今任旷达纺织科技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2017 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守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4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守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共党员。2002 年 11 月入职公司,2010 年 3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72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企业纳税筹划师、财务管理会计师。2000 年 4 月至 2013 年 8
月历任公司会计助理、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
年 7 月至 2026 年 1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泽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泽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