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3
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表股份22,766,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8%。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131,48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3%。
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448,85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0.16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95,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2.6595%;反对9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0981%;弃权7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4%。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
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449,145,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0.17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90,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9566%;反对5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5164%;弃权8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71%。
本子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
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08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8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7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7.3217%;反对6,632,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9.1337%;弃权8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6%。
本子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
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449,138,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0.17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9228%;反对5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5590%;弃权8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83%。
本子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
表决通过。
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 436,001,066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246,235股。
同意股份数: 435,688,90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934,078股。
同意股份数: 435,712,847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958,016股。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半数,刘娟女士、龚旭东先生、刘芳芳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 435,916,705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161,874股。
同意股份数: 435,921,763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166,932股。
同意股份数: 435,838,812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083,981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半数,吴煜东先生、殷敬伟先生、黄新宇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