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本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鹏辉能源、公司、上市公司 指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本激励计划 指
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股票期权、期权 指
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子
激励对象 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授予日 指
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行权价格 指
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有效期 指
全部行权或注销的期间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
行权条件 指
需满足的条件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自律监管指南》 指
《公司章程》 指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章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鹏辉能源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
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
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
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
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相
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
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及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8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监事会分别发表了《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对象名单的议案》
期权的议案》。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鹏辉能源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及调整授予对象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
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
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关于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2026 年 1 月 23 日
(四)授予数量:100 万份
(五)授予人数:37 人
(六)行权价格:21.59 元/份
(七)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序 划公告日公
姓名 职务 国籍 期权数量 期权总数的
号 司股本总额
(万股) 比例
的比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
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实施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本次授予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议公司在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授予的股
票期权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
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
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鹏辉能源本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师龙阳、冯剑
联系电话:010-6083808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邮编:10012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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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